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阿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阿坝县人民代表大会纪委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阿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3.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检察工作。
4.依法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阿坝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对统计人民法院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统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受理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的举报工作。
11.积极开展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
12.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书记员。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管理本院机关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表彰、惩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阿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1.继续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相关制度,搞好账务核算。
2.做好上级行装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的各种报表及调研。
3.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我院无下属单位,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综合申诉检察科和法警大队等职能部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阿坝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1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7万元。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387.36万元。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593.16万元, 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5.8万元,主要原因:将检察绩效纳入预算,以前年度未纳入绩效。
(一)收入预算情况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593.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1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59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1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3.1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5.8万元,主要原因:将检察绩效纳入预算,以前年度未纳入绩效。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1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6.2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3.1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5.8万元,主要原因:将检察绩效纳入预算,以前年度未纳入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46.29万元,占75.23%;教育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0万元,占13.22%;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占4.08%;住房保障支出44.27万元,占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446.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的购买。
3.住房公积金支出44.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
4.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费。
5.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4万元。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0万元无增减。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1.08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1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三)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4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4万元无增减变化不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0万元无增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62万元,比201年预算增加11.15万元,增长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阿坝县人民检察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