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工作机构和职责
1.检察官业绩考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和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品安担任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崇贵担任副主任,副检察长拥忠娜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杰,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左兆伟、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李敬明、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德金卓玛、检察官代表邓羽为成员,检察官代表的任期为2年。
2.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由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德金卓玛为办公室副主任。政治部、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为成员。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治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政治部负责整体推动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考评等工作,加强对一些系统中不能提取量化指标的审核把关。第三检察部负责具体开展和指导考评计分工作,适时研究提出优化考评指标、调整指标分值及计分规则的方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