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污染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阿坝县各莫镇甲沁沟河道内与河道附近生活垃圾遍布,臭气熏天,河道污染极其严重。
【要旨】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生态环境收到垃圾污染等问题的严重威胁,检察机关可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水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与各莫镇工作人员衔接,要求他们立即整改。阿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次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该镇整改不到位,河道污染依然严重。8月,阿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科农畜水局沟通协调后,共同对河道污染现场甲沁沟调查取证,并向各莫镇和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指导意义】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沿河乡镇形成合力,督促其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保护河道环境安全职责。此次阿坝县各莫镇政府在收到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对污染现场进行整改,在远离河道处设置垃圾处理点,净化了我县水生态环境。